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房地產管理局、所、房地產行業協會及各房地產公司、企事業單位房管處:
建設部全國房地產行業培訓中心于1991年經建設部批準成立,是全國建設類一級資質培訓機構,承擔全國性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資格培訓。年培訓量上萬人次,以優秀的教學質量和誠信熱情的服務作風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
建設部第88號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商品銷售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建住房[2006]166號《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的聯合發文中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加強對商品房銷售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對違規從事商品房預(銷)售活動的單位和人員,要從嚴處理”。為落
實上述有關規定精神,經研究決定,將繼續舉辦“全國房地產商品房銷售從業人員崗位證書”培訓班。
一、培訓對象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人員、物業代理銷售人員,及準備從事該業務工作的人員。
二、培訓內容
1、房地產相關知識及法規;
2、房屋建筑基本知識;
3、房地產銷售管理;
4、房地產市場營銷;
5、房地產銷售案例分析。
三、培訓時間和地點
2008年01月17日----2008年01月20日 在北京市(17日全天報到)
四、培訓費用
教材、資料、培訓、考試、取證共計1060元。
五、培訓組織
為了切實做好該項培訓工作,對參加培訓人員的資格審查由培訓單位 負責,培訓教學及教學管理由建設部全國房地產行業培訓中心根據擬定的培訓課程組織實施。
六、考試與發證
考試采用閉卷的方式進行。建設部全國房地產行業培訓中心建立試題庫,考試隨機抽取試題,實行教考分離。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全國房地產行業培訓中心頒發《全國房地產商品房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七、繼續教育
對已經取得證書的銷售人員,擬定每二年進行一次繼續教育,在二年期間如國家有關制度政策變化較大,也可增加繼續教育的次數。
八、聯系辦法
歡迎各單位組織集體或個人報名,可用電話或傳真報名,我們根據報名順序,提前10天傳真發送報到通知,詳告報到時間、地點、行車路線及有關事項。
請各省市建委、建設廳科教處、房地產處、房管局、所、房地產行業協會及各房地產公司、企事業房管負責人積極組織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