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伴隨著《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出臺,《社會保險法》草案也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即將實施。及時了解社會保險立法的趨勢和規定,不但有助于解決紛繁復雜的社保關系,而且對減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資源管理風險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另外《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已向全社會公布,針對不同的用工主體和用工形式,用人單位該如何選擇不同的社會保險?工傷對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將產生何種影響,怎樣控制和合法轉移工傷責任,降低用工單位的風險?《社會保險法》對企業將產生哪些重要影響?企業應該如何應對?基于此,中國企業聯合會培訓中心決定于2008年12月12日至15日在北京市,2008年12月26日至31日在南寧市舉辦“新《社會保險法》---對企業工傷、醫療、養老、失業、生育保險的影響與風險應對高級研修班”,以幫助企業管理者準確理解國家最新社保用工政策的背景、內涵及意義、用工制度的設計方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風險。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修內容 (一)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待遇標準 (1)工傷事故與工傷認定 1.如何理解工傷保險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2.企業能否追究工傷職工的過失賠償責任? 3.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4.如何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5.無照駕駛與駕駛無照車輛受傷怎么辦?如何認定職工的醉酒行為? 6.哪些情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7、“認定工傷”、“視同工傷”、“不認定工傷”的法律界定。 (2)工傷事故與工傷保險待遇 1.哪些工傷待遇由單位支付?哪些工傷待遇由經辦機構支付? 2.工傷職工超過規定醫療期如何處理? 3.單位能用商業保險賠償職工工傷待遇嗎? 4.工傷補償與民事賠償出現競合怎么辦? (3)工傷責任承擔與工傷爭議處理 1.用人單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償? 2.勞務派遣、承包租賃過程中發生工傷,如何向實際用工單位追償? 3.單位對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不服怎么辦? (二)企業養老政策理解與運用 1. 勞動合同法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2.當前養老保險實踐中的矛盾與疑難問題處理。 3.辦理職工工資離退休糾紛調處與法律風險防范。 4.如何正確的計算工齡? 5.辦理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6.因提前退休引發勞動爭議的處理方法與風險防范手段。 7. 職工退休后與企業的關系。 8. 如何處理職工退休后發生的待遇水平糾紛? 9. 職工檔案丟失糾紛應如何處理?用人單位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0. 企業“女職工”和“女干部”的認定方法,退休年齡等糾紛如何處理。 (三)醫療、失業、生育保險政策運用 1. 勞動合同法對醫療保險制度的影響 2. 失業人員如何享受醫療保險 3. 失業保險待遇享受范圍與標準 4. 生育保險的政策理解與運用
二、擬邀專家 鄒 楊:著名員工關系管理專家、中國法律界知名律師、法律輔導名家、大連市沙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大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劉燕生: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副所長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醫療保險司分管領導
三、研修對象 分管勞動人事的領導、人力資源部經理/總監、人事主管、社會保險處、社保科長/主管/專員、薪酬績效主管、培訓主管、招聘主管,企業法律顧問,總經辦、勞資、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員等各部門相關人員參加。
四、研修時間和地址 2008年12月12日至15日(12月12日報到,13-14日上課) 北京市 2008年12月26日至31日(12月26日報到,27-28日上課) 南寧市 2009年1月9日-15日(1月9日報到,10-11日上課) 昆明市 請參加研修的學員務必于開班二日前將報名回執(見附件)填好后傳真至我中心。研修班報到的詳細地點及乘車路線,收到報名回執表后另行通知!
五、研修費用 研修費每人1600元(含學習費、資料費、辦證費等)。研修費可以通過銀行匯款或報到時交付現金。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