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年8月27日
地點:北京北四環東路118號西藏大廈
費用:800元/人
課程背景: 為了及時解決勞動爭議案件執法中的疑難問題,促進執法統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與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處于近期聯合召開了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北京市三級法院從事勞動爭議審判工作的部分庭長和法官、北京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從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的部分領導和仲裁員參加了研討,與會人員就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亟待解決的程序和實體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認真充分的討論,對部分問題的解決取得了一致意見。 內容大綱: 一、社保、住房公積金、檔案問題引發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范圍
1、欠繳、未足額繳納社保與未繳社保的區別;
2、農民工養老保險也要繳,不繳將承擔賠償責任;
二、一裁終局案件的法律適用
三、勞動爭議案件相關法律程序問題解讀
四、涉及勞動關系的確認的相關問題
1、認定勞動關系的三點因素與不予認定勞動關系的四點因素;
2、何為“長期兩不找”?此期間的權利義務如何認定;
五、涉及勞動報酬的相關問題解讀與應用
1、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舉證責任分派特點;
2、拖欠工資的認定要點;
3、計算加班費基數的標準與應用;
4、加班的認定及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5、解除的處理決定被依法撤銷后,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六、關于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方面的問題解讀與應用
1、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分段計算方法;
2、勞動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未續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
3、協商解除的補償金低于法定標準,若未告知勞動者,可要求補足差額;
七、關于保險待遇方面的問題的解讀
1、發生工傷,侵權的第三人已全額給付勞動者,是否需要雙重賠償;
2、農民工未繳養老保險,賠償如何計算?
八、關于實體方面的其他問題
1、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制定,《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有效性的認定;
2、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計算標準及競業限制期限的解讀與應用;
3、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設立籌備階段的工作時間是否記入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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