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企業培訓網 發布時間:2008-5-20 16: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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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近期到企業調研時發現,有些企業沒有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和稅收法規,會計核算期間不規范,提前結賬,造成部分稅款延遲實現。有一戶電器生產企業每月22日結賬,從2005年度到2007年度,共有60680萬元銷售額被推遲一個月實現,按稅法規定應繳納滯納金140多萬元。這種現象應引起稅務機關的重視。 結賬是會計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指計算并記錄本期發生額合計及期末余額,并將其余額轉入應轉入的賬戶,或結轉下期的會計核算方式。結賬期是會計結賬的日期,它是由會計決算期間決定的,會計期間的起訖時間的“訖”就是通常會計人員所稱的“結賬期”。《會計法》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按季、月計算的也應該遵守這一原則。《增值稅暫行條例》也規定:納稅人以一個月為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所謂的“一個月”、“期滿”等都要求納稅人不能隨意規定結賬期。 提前結賬不僅影響了會計報表的真實性,也影響了納稅申報的準確性,推遲了國家稅款的實現和繳納,侵占了國家利益。
來源:財務顧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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